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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发布时间:2022-03-28       阅读次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制定了《2022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章法规以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职能职责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抽查检查,检查抽查部门为省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三、检查对象

截止 2021 年 12月,凡在我省范围内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各州(市)应对辖区内管理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其中昆明市抽查比例不低于2%,其他州(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不低于0.5%比例进行抽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四、检查内容

对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持证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各项管理制度文件等。

五、检查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应在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六、检查方式

通过电子化审批系统检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开展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各州(市)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辖区内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存在法律中规定的回避关系时,依法予以回避。

(二)提供检查数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省级检查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数据、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本级检查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数据。

(三)实施检查层级

建筑市场监管检查由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由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分别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结论。

(四)结果判定

1.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不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满足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交由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2年10月31日前,省、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搞好本年度抽查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内容和程序清晰、检查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

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检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检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