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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18       阅读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省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大米粉中铅、镉的测定;

(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

(四)果汁中柠檬黄的检测;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

2022年度省级能力验证项目和承担单位有关信息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凡是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中包含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说明。

能力验证项目费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果汁中柠檬黄的检测项目除外)。

三、能力验证日程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2年5月15日前

(二)样品制备、样品发放、初测、初测结果报送、初测结果统计分析:2022年6月30日前。

(二)复测样品发放、复测、复测结果报送、复测结果统计分析:2022年7月31日前。

(三)督促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验证:2022年10月31日前。

(四)对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总结培训:2022年10月31日前。

(五)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1月30日前。

具体时间以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实施要求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并协助做好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二)省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相关工作。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

(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两年内,如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或现场核查,可免于该验证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须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不满意”、未申请或者未参加复测的,视其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

(三)鼓励结果“有问题”的机构自行采取整改措施。

(四)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联系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杨伟勋

联系电话:0871-63215527

电子邮箱:ynnlyz@126.com

附件:2022年度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