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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发布时间:2022-05-12       阅读次数: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8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使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建筑业产值累计2.69万亿元,年均增长15.5%;建筑业增加值累计1.19万亿元,年均增长14.9%,建筑业累计产值、增加值较“十二五”翻一番,全省建筑业实现了新跨越,跃上了新平台,建筑业主体地位不断巩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面对近年来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省建筑业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程度还不够高等问题日益显现,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有效应对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因此亟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总体思路,围绕破解当前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在深入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充分汲取山东、广东等多个省份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后,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多家行业协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重点围绕着建筑业的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支持智能建造创新、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加快行业数字化建设、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加大金融支持、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和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一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试点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对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云南省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以上,并在云南省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省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云南,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培养,推行注册类人员考试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依托驻外机构等方式促进我省企业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承揽工程。

《若干措施》明确,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二是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的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同步联动,强化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运用。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到2025年,力争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40%;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若干措施》要求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思想,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快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5.1万户,力争达到15.5万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6180 户,力争达到7300户,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若干措施》强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