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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专家重新组建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专家重新组建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2022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届满,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拟重新组建2023—2025届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基本情况

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入选评委会(评委库)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中级职称专家评委具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高级职称专家评委具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按时出席评审会议(每年4至5天)、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评委会纪律。

(五)2025年12月以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在职,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初审,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意见,并征得参与人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

(二)经本单位审核并征求意见后,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上无名额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由单位推荐,国有事业单位还需上级主管单位推荐。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后择优确定入库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推荐材料

(一)《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推荐人选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聘用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花名册等)。

(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库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四)推荐人选近5年主要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小结(500字以内)。

(五)首次申请人员还需提供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业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目录等),曾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材料(聘书、邀请函等),不超过10页。

(六)以上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并用A4纸填写打印申报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专家姓名、专家联系电话,贴在档案袋封面。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进行报送。

五、入库专家职责

入库的评委会专家,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将移除专家库。

六、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品德、学术水平、业绩为主要标准,做好专家推荐相关工作。

(二)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三)报送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12楼1201室。

联系人:秦老师、吉老师

联系电话:65034642、63168321

 

附件1: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

附件2: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库人选情况汇总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